1.本合同适用于“第十届中国国际乐器展览会”。“主办单位”为北京华兴东方展览有限公司。“参展商”为已同意签署本合同参加展会的单位或人员。“合同”指参展商与主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凭此合同,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有偿使用展位。主办单位则按已签订合同为参展商提供相应的展位和相关服务。
2.参展合同需经参展商与主办单位的主管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参展商签署合同之日起15天内支付全款的50%,展位预订方为有效,余款在开展前付清,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预订展位或调整参展商的展位位置和面积。
3.参展商如果取消其预定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同时主办单位扣留预订费用。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其展位转租或分租第三方。主办单位有权因展览会整体需要调整参展商的展位位置和面积,主办单位将按调整后的展位面积收费。
4.主办单位将向参展商提供展览会各项安排的参展商手册。参展商必须遵守参展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5.主办单位将向各参展商提供展览会平面图和标准展位的详细资料。参展商不得在主办单位认为遮挡光线,或者有碍观瞻、影响安全的公共场所、出入通道、影响其他参展商的地方陈列展品或摆放物品,否则,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6.展馆提供一般的照明。未经展馆施工管理部门同意展厅内不允许其他电气承包商工作,参展商不能随意安装或使用主办单位认为破坏展馆规定的任何装置和设施。所有设施均由授权单位进行检查。
7.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展馆。没有征得主办单位同意,不得在展厅内的任何部位树立或张贴任何标志、印刷品。
8.所有搭建、装饰材料必须是阻燃材料,同时遵守展馆有关规定。展品摆放必须安全牢固,参展商因自身的原因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展位上允许最大音量为70分贝,对超音量播放的参展商测音员有权要求其降低音量,经多次劝阻不听的,主办单位有权切断其展位电源。
10.如果主办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取消展览会,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善后事宜协商解决。如因商业原因取消展览会,主办单位将全额退回参展商已付费用。参展商不再追究主办单位的其他责任。
11.为保证展览会的顺利进行,主办单位保留颁布附加条款的权利,所有附加条款作为协议的一部分,提供给参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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